解析: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于2017年11月08日公布“2017年12月美国签证排期表”。其中A表最终裁定日,EB-5(非区域中心和区域中心)签证排期日前进2周,为2014年7月15日;B表递交签证申请日保持不变,为2014年10月1日。


A. 就业移民类别优先案件签证最终裁决日期
下表中任何标列日期的签证类别均表示该类别已超配额。“C”意为“现在”,即所有合格申请者签证均可在审理批准后签发;“U” 意为“未授权”,即该签证类别未被批准签发。(注:签证签发仅适用于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早于排期表中公布的排期日期的申请者。)
下表反映的是在申请过程中可递交签证申请的时间表。对于移民签证申请者,如果申请的优先日期早于排期表中公布的排期日期,申请人均可在收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发出的具体通知后收集并提交所需的文件至NVC。超额类别的排期日期即是该类别第一位申请人的优先日期,该申请人不可以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移民签证的文件。如果类别下排期日期显示为“现在”,则不论优先日期,该类别下的所有申请人均可提交申请。B. 就业移民类别可递交签证申请的日期
“C”表示该类别的排期日期显示为“现在”,即不论优先日期,该类别下的所有申请人均可提交申请。凡列有日期的类别均表示只有优先日期早于排期日期的申请人方可提交他们的申请。
